2024年11月11日上午,宜丰县农业乡村局执法人员在宜丰县黄垦镇岗南村发现当事人徐某某存在未依规则及时收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状况。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回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当事人的行为归于未依规则及时收回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
行政处罚的品种和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回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则。
参照《江西农业乡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范畴轻违法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4年版)的告诉》关于《江西省农业范畴细微违法不罚清单》。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当事人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本机关已责令其改正,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