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力,坚持“农人自愿、方针支撑、便利高效、安全环保”的准则,经过执行农业机械作废更新补助方针,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功能低的老旧农机筛选力度,加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补助目标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安排。农业生产经营安排包含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人专业协作经济安排,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安排。
补助作废农机品种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斗极辅佐驾驭体系、饲料(草)破坏机、铡草机、青饲料收成机、自走式花生收成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破坏还田机等机具品种。农机作废更新补助由作废部分补助与更新部分补助两部分构成。在超长时间特别国债支撑农机作废方针施行期间,对请求作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置办同品种机具,作废补助规范在原补助额基础上再进步50%,单台最高作废补助额不超越3万元;对作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作废补助额由1000元进步到1500元。如有变化以最新方针为准;农用斗极辅佐驾驭体系作废补助申领要以置办新设备为条件。
请求补助的作废农机的发动机等首要部件应完全,来历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具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安排,以下总称“机主”)应就机具来历、归属等作出书面许诺。契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请求处理作废手续:(一)到达作废年限。小型拖拉机作废年限为10年(含),大中型拖拉机作废年限为15年(含),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作废年限为12年(含),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作废年限为10年(含),饲料(草)破坏机作废年限为10年(含),铡草机作废年限为10年 (含);(二)未到达作废年限,但农机修理企业出具证明,证明机具严峻损毁无法修正的、修理本钱高的、安全危险危险大的、故障率高的(契合其间一条即可);(三)国家明令筛选的。
(一)作废旧机。机主持身份证原件、机具来历证明将拟作废的农机交售给收回企业。有牌证的要带齐农机监理组织核发的牌证,以便处理牌证刊出手续;对无牌证或未归入牌证处理的,由收回企业核对机具来历、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信息共同后,收回企业处理相关手续,向机主出具《作废农业机械收回承认表》。有牌证的,机首要到当地农机监理组织依法处理牌证刊出手续。收回企业应于1个月内将作废农机交售给拆解企业拆解,拆解企业出具《作废农业机械拆解承认表》。
(二)兑付补助。机具拆解后,机主凭有用的身份证件、机具来历证明、社会保障“一卡通”、《作废农业机械收回承认表》、《请求作废农机许诺书》到县农业乡村局依照相关规定请求补助。县级财政部门担任资金及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