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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国浩律师(上海)业务所关于公司初次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创业板上市之弥补法令意见书(三)

时间: 2024-10-07 18:57:37 作者: 米乐米6

  国浩律师 (上海) 业务所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弥补法令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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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陈述),并于 2013 年 3 月及 2013 年 9 月分别出具了《国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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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举行了榜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2014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按照榜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抉择,

  告诉全体股东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举行发行人 2014 年榜首次暂时股东大

  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举行 2014 年榜首次暂时股东大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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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行数量:不超越 2,000 万股。依据询价成果,公司若估计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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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4 年榜首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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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依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4]A722 号《审计陈述》以及

  C. 依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4]A722 号《审计陈述》显现,

  D. 依据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4 年榜首次

  (2) 发行人前身新美星有限以经公证天业审计的到 201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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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依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4]A722 号《审计陈述》以及发行

  (10)依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4]E1216 号《内部操控鉴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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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据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和 2014 年榜首次临

  (3) 依据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和 2014 年榜首次临

  (1) 依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4]A722 号《审计陈述》,《招股

  (2) 依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4]A722 号《审计陈述》,《招股说

  明书》 申报稿)、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和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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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 2014 年 3 月 28 日,原法令意见书、原律师工作陈述、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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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寅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为:沪太路 1895 弄 51 号 2 幢三楼 328 室,履行业务合伙人为:

  到 2014 年 3 月 28 日,上海汇寅的合伙人以及出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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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买卖和同业竞赛”所述现实状况以外,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所

  依据本所律师核对以及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4]A722 号《审计

  陈述》,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相关方之间的相关买卖状况

  A. 201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何德平、何云涛签定股权转让协议,

  31 日经审计的净财物作价 673,577.86 元转让给公司,何云涛将

  其持有的宝德机械 60%股权按宝德机械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财物作价 1,010,336.79 元转让给公司。股权收买后宝德机

  B. 201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何德平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何德平

  将其持有的汇博机械 100%的股权按汇博机械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财物作价 1,264,865.20 元转让给公司。股权收买后

  C. 201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何德平、何云涛签定股权转让协议,

  31 日经审计的净财物作价 2,843,013.95 元转让给公司,何云涛

  将其持有的德大机械 49%股权按德大机械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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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的净财物作价 2,731,523.20 元转让给公司。股权收买后德大

  D. 201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黄秀芳签定股权转让协议,黄秀芳

  31 日经审计的净财物作价 2,508,424.30 元转让给公司。股权收

  A. 2011 年 8 月 31 日,新美星有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支行签定 2011 银信字第 986136 号《归纳授信合同》,归纳授信

  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定 2011 苏银最保字第 986136 号、2011

  B. 2012 年 9 月 24 日,新美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签定 2012 苏银信字第 987155 号《归纳授信合同》,归纳授信额

  权供给连带责任确保担保。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

  C. 2012 年 9 月 27 日,新美星与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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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7 号《最高额确保合同》及 2012 年苏张个最高保字第 0081

  D. 2012 年 11 月 28 日,新美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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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的首要财物” 所述现实状况以外,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所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有如下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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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8 月 23 日,新美星与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实业总公司汤联公寓 1 号房,建筑面积约 6954 平方米(地下车库不计在

  内)作为新美星的员工宿舍,租借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2014 年 4 月 23 日出具许诺函:如因新美星租借的上述房子及场所存在

  经本所律师核对, 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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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对,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已取得如下发

  经本所律师核对,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已取得如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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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严重债权债务”所述现实状况以外,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发行人供给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对,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1) 2010 年 10 月,发行人与福建省闽中有机食物有限公司签定《设备

  PET 瓶装饮料无菌冷灌装生产线 月,发行人与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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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2 年 1 月,发行人与吉林龙泽矿泉流饮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设

  有限公司供给 PET 瓶装泉流吹灌旋生产线 月,发行人与山西天洋神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机电

  (6) 2012 年 10 月,发行人与姑苏工业园区名城水业有限公司签定《设

  (7) 2012 年 12 月,发行人与江苏达利食物有限公司签定了《设备收购

  (8) 2012 年 12 月,发行人与河北达利食物有限公司签定了《设备收购

  (9) 2013 年 2 月,发行人与湖北稻花香绿色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

  (10) 2013 年 2 月,发行人与湖北稻花香绿色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

  (11) 2013 年 3 月,发行人与陕西达利食物有限公司签定《设备收购合

  (12) 2013 年 3 月,发行人与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签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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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3 年 3 月,发行人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设备购

  (14) 2013 年 3 月,发行人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设备购

  (15) 2013 年 5 月,发行人与福建省晋江福源食物有限公司签定《设备

  PET 瓶装饮料无菌冷灌装生产线 月,发行人与福建省晋江福源食物有限公司签定《设备

  PLC.供给 PET 瓶装水生产线等设备。该合同总金额为 616.4445

  (18) 2013 年 6 月,发行人与广州市泷迪交易有限公司签定《设备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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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2013 年 9 月,发行人与上海麒麟食物有限公司签定《设备收购及

  (22) 2013 年 9 月,发行人与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签定《设

  (24) 2013 年 9 月,发行人与江苏丰海新能源淡化海水发展有限公司签

  (26) 2013 年 12 月,发行人与山东乐安府食物有限公司签定《设备购

  (27) 2013 年 12 月,发行人与上海中征国际交易有限公司签定《机电

  (28) 2013 年 12 月,发行人与甘肃京奥港天然矿泉流饮品有限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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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发行人的承认并经本所律师核对,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除

  1 高信字(2011) 股份有限公司 新美星 9,000 合同》,用厂房

  (1) 依据发行人的许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对,到 2013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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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据发行人的许诺以及本所律师核对,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 依据公证天业出具的 W[2014]A722 号《审计陈述》及发行人的承

  (1)2012 年 6 月 21 日,因新美星有限全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

  (2)2012 年 7 月 25 日,因新美星增资至 6,000 万元,由新股东上海汇

  (3)2012 年 9 月 26 日,为加强完善公司管理,更好地清晰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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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为这次发行上市之意图,依据《公司

  (5)2014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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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举行 2012 年榜首次暂时股东大会,会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举行 2012 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举行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告);《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陈述》;《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

  2014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举行 2014 年榜首次暂时股东大会,会

  15.1 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对外出资及兼职状况(原法令意见书 15.3

  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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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姑苏市人民政府、姑苏市科 市政府关于颁布 2012 年度姑苏市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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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张家港经济技能开发区科 创 新 奖 励 措 施 》 通 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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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 月 15 日,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榜首分局出具《证明》确

  2014 年 1 月 7 日,姑苏市张家港当地税务局出具《证明》承认,发

  经本所律师核对,并经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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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星技能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能恪守质量技能监督法令和法规,未

  17.3 劳作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合规性核对(原法令意见书 17.3 部分)

  姑苏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出具

  《缴存住宅公积金证明》承认,发行人于 2008 年 6 月在姑苏市住宅公积

  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开户,2008 年 6 月开端缴存住宅公积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发行人共有员工 898 人,实践缴存人数 822 人,缴存比

  例企业和员工各 9%,月缴存额人民币共 244,956 元。公司未因住宅公积

  姑苏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出具

  《缴存住宅公积金证明》承认,德大机械于 2012 年 11 月在姑苏市住宅

  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开户,2012 年 11 月开端缴存住宅公积金。

  截止 2013 年 12 月,德大机械共有员工 8 人,实践缴存人数 8 人,缴存

  份额企业和员工各 9%,月缴存额人民币共 2,384 元。德大机械未因住宅

  姑苏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出具

  《缴存住宅公积金证明》承认,新美星技能于 2012 年 11 月在姑苏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开户,2012 年 11 月开端缴存住宅公积

  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新美星技能共有员工 2 人,实践缴存人数 2 人,

  缴存份额企业和员工各 9%,月缴存额人民币共 596 元。新美星技能未因

  姑苏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出具

  《缴存住宅公积金证明》承认,宝德机械于 2009 年 9 月在姑苏市住宅公

  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开户,2009 年 9 月开端缴存住宅公积金。截

  止 2013 年 12 月,宝德机械共有员工 2 人,实践缴存人数 2 人,缴存比

  例企业和员工各 9%,月缴存额人民币共 596 元。宝德机械未因住宅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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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对,并经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出具

  经本所律师核对,并经江苏省姑苏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 月 9

  姑苏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出具《证明》承认,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发行人子公司宝德机械、德

  经本所律师核对,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出具《证明》承认,发行人自 2013 年 8 月 6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在

  17.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对后以为:(原法令意见书 17.9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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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哈尔滨得莫利矿泉流有限公司和发行人签定《机电

  产品购销合同》,该公司向发行人购买 5000 瓶时 PET 瓶碳酸饮料生产线

  一条,合同总价为 63 万元。2007 年 5 月 17 日,该公司向发行人付出预

  付货款 10 万元。2008 年 10 月 28 日,该公司以发行人在收到预付款后

  偿其经济损失 100 万元。2011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以该公司未按合同

  2012 年 11 月 21 日,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出具(2008)方民二

  1、免除发行人与该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4 日签定的《机电产品购销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出具(2013)哈民四商终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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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圣西满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其已依约向

  要求判令:1、免除和发行人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签定的编号为

  金钱合计 702 万元;3、要求发行人付出违约金 78 万元;4、要求发行人

  2014 年 1 月 6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深宝法民二

  2014 年 3 月 25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深中

  2014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追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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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之星估值剖析提示新美星盈余才能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归纳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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