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9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一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一批信访件共计39件。截至9月10日12时,已办结33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6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已办结33件案件中属实 28件,不属实5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40家,立案处罚8家,罚款金额16.16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烟台市栖霞市金扇岭小区金春二巷胖仔洗浴,烧煤锅炉的烟气污染严重。向政府热线反映过,没有解决。
1.群众反映的胖仔洗浴,位于栖霞市金春街21号。现场检查时,该洗浴中心有生物质锅炉1台及水浴除尘设施1套,锅炉未运行,不具备检测条件。
2.2016年5月,有关群众在政府热线反应过该问题,栖霞环保局到达现场查看,当时该洗浴中心使用的是燃煤锅炉,没有配套的除尘设施,无法达标排放。对此,栖霞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6日对其下达了《关于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设施的通知》(栖环发[2016]8号)。要求其在2016年10月底前将使用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更换为清洁能源并配套完善除尘设施。11月,栖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洗浴中心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已将燃煤锅炉更换为0.5MW的生物质锅炉,已配备除尘设施。但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
9月3日,栖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将生物质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确保达标排放。目前,胖仔洗浴已停止营业。
举报人投诉受理编号231号的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1.第一条,淘金时间应为2014-2015年左右,非法淘金的船舶未扣押,对相关违法人员未罚款;虽然库区地不是耕地也应做好水土保护,扬尘大;淘金的沙土已被水冲到下游,存在破坏土层的问题。2.第二条,盗采沙石现象在2017年上半年港里村桥北仍存在,2016年8月份之前桥南也存在(在水库边仍有盗采沙石的沙堆)。3.第三条,淘金工艺应为轮船淘金,与描述不符。希望能恢复水库的原有生态。4.第四条,回复与实际不符,应对水库上游相关公司进行污水偷排的处罚。
1.关于“淘金时间应为2014-2015年,非法淘金的船泊未被扣押,对相关违法人员未罚款,虽然库区地不是耕地,淘金的沙土已经被冲到下游,存在破坏土层”问题。针对举报人提出的淘金时间,专案组通过走访港里村部分群众代表和党员,进一步确认,2014—2015年确实不存在淘金行为。2艘采沙船因锈迹斑斑不能使用,8月1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通知后,已拖走并进行了拆解。目前水库水位已达到汛位线,不存在沙石流失、破坏土层、扬尘大等问题。
2.关于“盗采沙石现象在2017年上半年港里村桥北仍存在,2016年8月份以前桥南也存在(在水库边仍有盗采沙石的沙堆)”问题。专案组对港里村部分党员群众走访,确认并不存在2016年8月份以前桥南存在盗采沙石问题。2016年10月份,海阳市水利局整合资金30万对港里桥上下游形成的沙丘进行平整,在港里桥北形成两个沙石堆,作为防汛备用沙,防汛备用沙本应运送到水库管理所堆放,但是进入2017年7月后,因降雨骤增、水位暴涨,目前已无法运出,仍存放在港里桥北河内,可能被举报人误认为是盗采的沙石堆。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在此期间,港里村因修缮村内道路在此沙堆上拉过几车沙,库区村周边群众也零星的因自家建设在河内有过取沙行为。
3.关于“淘金工艺应为轮船淘金,与描述不符,希望能恢复水库原有生态”问题。经再次了解确认,建新水库淘金用的就是轮船淘金工艺,与上次报的淘金工艺一致:采沙→筛子筛选→毛毡吸附→粗金。2017年5月,海阳市已将建新水库列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方案》已委托第三方正在编制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保护区要求,全力做好水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绝不允许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4.关于“第四条回复与实际不符,应对水库上游相关公司进行污水偷排处罚”问题。水库上游仅有一家公司,为海阳市友谊制线有限公司,该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污水排入郭城河,流经3公里的河道后进入建新水库(月牙水库)。海阳市环保局一直将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偷排污水行为。
1.海阳市于2017年7月18日已经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要求,关停了海阳市友谊制线有限公司染线车间。待水源地保护区划经省政府批复后,将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第一时间启动企业搬迁工作。
2.对水库周边村群众不以牟利为目的采砂行为,通过制止和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禁止盗采行为。
反映的煤粉厂实为莱州市驿道镇展涛铸造材料销售部,生产工艺为人工将石英砂、煤粉、黏土三种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但不产生废气。根据全市环保专项整治安排,驿道镇政府已于8月15日对其进行停电停产、加贴封条。经执法组现场核查,发现封条完好、无生产迹象;同时,要求该加工点立即清理原料和产品。
烟台市牟平区工商大街常留庄村,烟台神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冒黑烟,私设暗管污水偷排,非法接收危险废物。
烟台神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烟台市牟平区留德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加工销售,企业环评验收手续齐全。9月1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车间24小时作业,2台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和夜间抽查未发现有排放黑烟的现象。2017年8月19日、9月3日经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规定标准。
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9月3日经监测,排放废水达标。9月1日—4日,对该公司厂区内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厂区外排水沟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私设暗管偷排的情况。
该企业具有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经营许可证资质,专业从事润滑油的研发、生产、销售。经对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报表、危废台账等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截至今年7月底累计收购废润滑油2.1882万吨,未发现该公司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烟台市龙口市南山世纪花园小区三期附近的污水处理站,噪声严重扰民。向烟台环保局反映过,没有解决。建议采取有效隔音措施。
1.该污水处理站应为南山世纪花园污水处理厂。9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噪声源主要有3处:一是泵房内罗茨风机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二是回流泵固定杆松动造成连续性机械打击的声音;三是其污水总排口与干渠有0.5米的落差,排水时有水流冲击声。
2.9月1日17时,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在其厂区西侧从南到北设置了3个监测点,监测结果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昼间限值。但回流泵固定杆有故障,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3.2015年8月龙口市环保局接到烟台市环保局转来的信访件后,发现该厂为给泵房内的罗茨风机降温,私自将泵房门窗打开,造成噪声扰民,当场责令其立即关闭泵房门窗,该厂现场完成整改。
1.9月1日,龙口市环保局责令该污水处理厂立即对其3处噪声源进行整改。9月1日下午,该厂完成了回流泵固定杆维修工作,并在污水总排口处加装弯头并探入水下;9月2日上午,利用加厚棉毡对该污水处理厂所有朝向居民小区的门窗进行了苫盖,有效地降低了噪声。
2.9月2日,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3个监测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夜间限值。
烟台市开发区丹阳小区36号楼家常菜菜馆,没有任何手续,多是晚上经营,存在油烟和噪音污染。希望清除排烟管道和生产设备,彻底取缔。
信访反映的烟台开发区丹阳小区36号楼家常菜菜馆,位于丹阳小区36号楼15号车库,无营业手续。现场发现有餐桌4张,椅子8把,厨房内有灶台、抽油烟机、操作台等。2017年8月11日,对其无证经营活动,市场监管局与综合执法局联合检查并送达《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后,其已自行停业关闭。
关于信访人要求消除排烟管道和生产设备问题,鉴于该业户已自行关闭,停止营业,目前只是生活排烟,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现场检查认为可以保留排烟道,其他经营性设备已责令搬离。
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李家村,尹某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很近,有恶臭,要求整改。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城港路街道李家村东南,负责人尹某某,现存栏生猪92头,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该养猪场距离村庄直线米,不属于禁养区,虽建有85立方米的粪污沉淀池及粪污沟,但未完全封闭,场区及周边区域有明显异味。
1.执法组责令养殖场对沉淀池顶盖完全封闭;对粪污沟改为全封闭暗沟,做到雨污分离;市畜牧局指导养殖场建设50立方米沼气池。截至目前,所有设施已整改建设完成。
2.养殖户与城港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承诺书》,沉淀池完全封闭、沼气池建成投用前,保持粪便“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农田,加盖覆膜并进行土培处理。截至9月2日下午,粪便封闭存储设施已建成完工。
3.责令养殖场购置消毒除臭药剂和除臭菌苗,每天2—3次对养殖区及周围全覆盖除臭灭菌消毒。同时,对养殖场周边的垃圾进行清理清除,保持环境干净清洁。
烟台市莱山区新城中巷43-51号楼西南侧有一污水沟,污水沟上游商户、公共卫生间将污水排入此沟内,最终流入大海,散发刺鼻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1.新城中巷43-51号楼建筑年限较早,属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未纳入市政管网,部分雨污水管直排,造成污水影响居民现象。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已经联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管网改造方案,3日内进场施工,争取9月12日完成污水地下管网改造施工,并接入市政主管网。目前,已进场勘查。
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原烟台第二十中学东侧有一露天石子厂,石料露天堆积,粉尘污染严重,废渣随意倾倒。
1.投诉人所指石子厂为烟台东裕矿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灰石加工、销售。该企业厂区内配备了洒水喷淋设施,石料已用防尘网遮盖,但覆网不全面,部分石料露天堆积,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2.举报人所指废渣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暂存于厂区西南侧的废料储存区,向周边村居销售用于铺路使用,不存在随意倾倒的情况。
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物料进行全面覆盖,增加洒水喷淋频次。目前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举报人所指回里镇青山石材厂为福山区青山储运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石材加工,石材加工采用湿法作业,建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场地未硬化,没有洒水降尘措施,易产生粉尘污染。
2017年9月2日,针对场地未硬化、抑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福山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硬化场地,及时洒水抑尘。
烟台市芝罘区兴隆街22号楼楼前停车位上有违章搭建的2间简易棚、1间厕所,棚内聚众赌博喧哗声、厕所异味扰民。
现场确有2间违章搭建简易棚,占地面积约8㎡,小棚外面放有1个塑料桶,用木板遮挡,棚内有2张麻将桌和椅子若干,当事人已构成私搭乱建行为。
经兴隆街派出所现场调查,确实有周边居民(以老年人居多)在此处打牌娱乐,但不构成聚众赌博;打牌时喧哗声扰民情况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厕所”,实际上为用木板遮挡的小便桶,因每天及时清理,现场没有闻到异味。
芝罘区向阳街道办事处、芝罘区城管局、芝罘公安分局在9月1日启动拆违程序,于当晚20时将2间简易棚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共计拆除违建8㎡,清运垃圾10余吨。同时,芝罘公安分局兴隆街派出所对相关当事人就打牌娱乐行为进行告诫,就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当事人表示接受批评并自行将相关物品清离现场。群众反映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烟台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烟台蒙特混凝土有限公司有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噪声扰民。
烟台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全部硬化,物料堆场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混凝土生产线采用布袋除尘,但只建设半封闭料仓,部分作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及时,易产生粉尘污染。
烟台蒙特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建设封闭料仓,厂区内全部硬化,混凝土生产线采用布袋除尘。但部分作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及时,易产生粉尘污染。
运输混凝土车辆都是重型货车,交通运输噪声较高,进出大门时有鸣笛现象,产生一定噪音。
责令烟台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建设封闭料仓,加大厂区内洒水频次;责令烟台蒙特混凝土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加大厂区内洒水频次,避免粉尘污染。同时要求两家公司运输混凝土车辆出入时慢行禁鸣。目前两企业已完成整改。
烟台聚合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全封闭料仓,2017年8月为了应对砂砾等原材料短缺,避免供应中断,在西厂区空地临时堆放3000方左右砂砾,未进行覆盖。
2017年9月1日,福山区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对砂砾进行覆盖,每日厂区洒水,保持场地清洁,避免扬尘。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
1.烟台市牟平区四巷道西烟台紧固件有限公司无手续生产,排放刺鼻异味,冲床加工噪声扰民。2.牟平区大地异型紧固件有限公司生产污水乱排。
1.烟台紧固件有限公司实为烟台市牟平标准件厂,2015年11月4日经牟平区环保局审批,2016年1月12日通过牟平区环保局验收。该公司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不存在排放刺鼻气味问题。9月2日,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符合标准。
2.牟平区大地异型紧固件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经了解,该公司已由牟平区师范路246号搬到三山大街与通海路交界处。原审批地址和新搬迁地址均找不到该企业,企业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
1.烟台市莱阳市莱阳市造纸厂污水通过暗管直排,生产噪声扰民。2.莱阳市巨力化工厂曾多次发生氯气泄漏,当地环保部门包庇企业,未做处理。3.莱阳市万思特轴承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1.莱阳市造纸厂现名为莱阳银通纸业有限公司,目前企业正常生产,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8000方的污水处理站,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日常监管未发现有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情况,排污口取样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的生产噪声主要是由车间生产设备和排气风机等产生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莱阳市巨力化工厂实为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企业正常生产,环保手续齐全。2012年6月26日,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氯气从尾气吸收破坏装置放散管溢出,导致企业周边部分群众身体不适、入院观察治疗,莱阳市政府组织安监、环保等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责令企业全额承担受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受害人给予了赔偿,不存在包庇企业、未进行处理的问题。自2012年6月26日以来,再未发生氯气泄漏问题。
3.莱阳市万思特轴承厂实为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目前企业正常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建设了日处理能力48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日处理污水4立方米左右,有运行记录,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2017年6月27日和9月1日,莱阳市环境监测站在排污口取样监测,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莱阳市安监局加强对巨力化工的安全监管,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与管理,真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烟台市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废酸和皂化废液未经处理直排入海,燃煤炉有烟尘污染且排放刺鼻异味。该厂也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
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无缝钢管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烟台市城市管网。噪声的产生源主要来自于钢管之间的碰撞以及机械声。2017年8月13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批第56号转办件,反映该公司粉尘、噪声污染及排放污水渗到地下问题,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已根据存在的环境问题等对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要求企业停产整治。企业已于8月13日夜间停产整改。本次现场检查时,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核实:1.厂内原生产的基本工艺产生酸洗和皂化废水的冷拔生产线年拆除废弃,现热轧生产线不产生酸洗和皂化废水。原有酸洗池、皂化池、磷化池共计20余个,现均已废弃,但个别池内有少量存水和沉淀物。
1.针对酸洗池内有存水和沉淀物的问题,要求企业对池内存水和沉淀物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该公司已于8月13日夜间停产整改,针对废气污染问题,企业已停用所有煤气发生炉,现正在铺设天然气管道,厂区内存煤暂未清理已覆盖;针对噪声问题,企业已封闭窗户,加装隔音板,并采取减少钢管落差的方式,减少噪声污染。
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大杨格村纪某某在住宅门前大规模散养畜禽,排放刺鼻气味,粪便随意堆积污染地下水,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小纪镇大杨格庄村村民纪某某,为养殖散户,目前共养殖羊35只,位于住宅内,属于禁养区。
1.该养殖户在住宅内养殖羊,产生粪污不能及时清理,粪便堆积、粪污随意排放,产生异味。
2.自1990年以来,村民开始饮用村自来水至今,不再饮用自家水井,目前仅有的2户自家水井可用(主要用于灌溉菜园)。海阳市环保部门于8月31日下午对这2户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1.9月1日上午,行村镇政府已经对养殖户纪某某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住宅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并在1个月内将羊卖掉或搬迁。
2.加大监管力度。由海阳市小纪镇政府和大杨格庄村委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该户在整改期间维护好周边环境,并按照时限落实整改。
1.栖霞白洋河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栖霞市臧家庄镇德林庄村东。该公司主要生产硅酸盐水泥熟料和水泥,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日产3000吨水泥熟料,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窑系统及点位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在线日,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3.该企业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磨机、风机、空压机等,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基础减震、封闭隔声、安装吸音板、消音器、消音棉等措施减弱噪声,同时还在西侧靠近德林庄村院墙外栽植防护林,减弱噪声对外界的影响。但企业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噪音,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9月2日,栖霞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关于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烟台市莱阳市留衣庄、赫格庄、城南村和火车站附近有大量的软骨素生产作坊,没有环保设施,废水乱排,下脚料随意处理,臭气熏天。
1.2000年至2005年,软骨素企业均通过了环评审批,2012年下半年,莱阳市对全市软骨素企业进行综合整治,24家企业重新补办环评,2013年重新进行了审批,19家企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2014年19家企业进行了环保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剩余5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2月,莱阳市要求全市所有软骨素企业停产对污水处理设施和锅炉进行提标改造。
2.硫酸软骨素下脚料为提取硫酸软骨素后剩余的鸡骨头等动物骨头,属于一般固废,出售给饲料生产厂家综合利用。部分饲料生产厂家晾晒过程随意堆放导致异味。
1.针对下脚料随意处理问题,莱阳市政府于2017年6月对晾晒点进行了全部取缔并对土地进行了复垦。
2.莱阳环保局责令企业必须做到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完全提标改造、下脚料规范处置,方可批准治污设施调试;要求企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做到日产日清,不准露天晾晒,消除异味现象。
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439号今日花园西邻的啤酒厂噪声严重,多次投诉都未解决。
1.9月2日现场检查时,企业针对厂区噪声问题,该公司正在采取整改措施:(1)8月25日起已停止在靠近居民区的南侧场地进行分拣瓶作业,并计划安装理瓶机,在理瓶机投运前,将在外库进行分拣瓶作业;(2)8月27日在制冷风机上方安装隔音罩,并正在厂区南侧安装隔音棚;(3)上料机已于2016年10月搬迁至室内,仅在白天进行作业。
近期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是安装隔音棚时切割水泥地面产生的施工噪声。根据现场检查和前期信访投诉情况,整改前,该公司存在生产噪声扰民问题。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已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也提交了整改措施报告,通过整改,厂界噪声已达标排放。
3.在正常的搬运过程中,尽量靠厂区西侧进行作业,在靠近居民区搬运酒瓶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1.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龙烟铁路环评批复意见(环审〔2010〕59号)及铁路总公司声屏障通用设计原则,将龙烟铁路官道丁家段北侧(民宅较多)设计为声屏障;南侧(原有4栋民宅,对30米敏感建筑物拆迁控制线栋予以拆迁,对控制线栋予以保留)设计为隔声窗。
2.该路段南侧的4栋民宅产权均属该村村民丁某。2014年11月,控制线栋已按照铁路拆迁政策进行了拆除和补偿;控制线栋因不符合征迁条件未拆除。2016年,丁某私自将已拆除民宅违规进行了重建,相关部门多次督促其拆除,但至今未拆除。
3.2015年10月,丁某要求在该路段南侧设置声屏障。2016年6月7日上海铁路监管局答复:按设计规范不足10户不予设置声屏障,给予设置隔音窗。经多次协调,龙烟铁路公司于2017年2月同意在该路段南侧设置声屏障。3月15日,中铁十四局进场施工;5月11日,总长126.5米、高3米的声屏障完工;5月18日,龙烟铁路建设指挥部向其送达问题解决告知书。
4.声屏障设置后,2017年6月、8月丁某又开始。理由是不满意126.5米的声屏障设置长度,要求按照其计算的长度进行设置,如不再增设,要求对控制线栋民宅进行补偿拆除,并赔偿其本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费。
烟台市招远市魁星路北首,初山路南,北园路北的两侧人行道上,经常有商贩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反映多次都未改善。
1.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部分门市店外经营和商贩占人行道经营问题,少数摊点搭设有可移动帐篷、户外遮阳帐篷和折叠式遮阳伞,对道路通行和城市面貌造成一定影响。
2.招远市于2017年4月3日起对该路段进行封路施工,期间垃圾清运车辆无法进入该区域,招远市将垃圾清运方式调整为由负责该路段保洁工作的永昌保洁公司对该区域垃圾进行巡查清理,人工清扫清运存在时间差,部分路面和垃圾集中收集点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
3.该路段有3家洗车点,其中,1家店洗车废水按要求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另2家店未按要求建设沉淀池,废水夹杂泥沙排入城市污水管道。3家洗车店均存在店外洗车行为,造成店铺门口有废水排出。
4.招远市只有89000民生服务平台于2017年8月25日接到过一起群众举报的类似案件,当日交办至招远市城管大队,城管大队分别于8月25日、30日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对九味鲜汤包店和3家洗车店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四家店于9月3日前进行整改;89000民生服务中心多次对投诉群众电话回访,但均未接通。
3.已责令3家洗车店立即停止店外洗车行为。2家未建沉淀池的洗车店已于9月4日前完成了沉淀池建造。
4.责令城管大队加强对该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和监督管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宜居的生活环境。
烟台市招远市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和股份公司违法填埋有毒矿渣,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1.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矿渣相关的项目均有环保手续。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渣(危废)共有直接氰化尾渣(俗称氰化硫精矿)和焙烧尾渣两类,全部储存在规范的贮存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非法填埋矿渣现象。
2.“金和股份公司”实为“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做利用氰化尾渣富集硫精矿。该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有3个氰化硫精矿贮存场所,1个浮选尾渣贮存库。2017年7月15日该公司车间已停止上料,7月31日所有车间全面停产至今;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任何生产迹象,也未发现非法填埋矿渣现象。
3.国大公司和金合公司的贮存场所均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建有车辆清洗池、废水收集池和水泵管路,废水全部回用,不存在填埋矿渣“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现象。2017年8月26日,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国大公司下游约200米处的西秦家村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但2016年,招金金合一期建设工程试车期间,曾因回水泵发生故障,导致收集池池水外溢,经监测,公司下游饮用水水井各项指标均达标,灌溉水井中的氯化物浓度超标,均未检出氰化物(关于灌溉水井污染问题,已在第五批交办件815—69中予以回复)。目前招金金合已委托同济大学开展地下水治理,工程已于8月27日开始施工,预计12月22日完成。
1.国大公司和金合公司进一步加强氰化硫精矿和其它废弃物的管理,依法依规合理处置。
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村主任汪某某在河岸违建餐饮房,垃圾污水倾倒在河道里,污染河流。
1.该转办件涉及莱州市三山岛村村主任汪某某和莱州三山岛金山碧海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天天海港餐饮分公司。该饭店由6个股东出资建设,与汪某某无关。该饭店地块于2016年2月取得土地证,饭店地块不存在违建问题;但该饭店私自在西临海域建设了两处亭子从事餐饮,占用海域约0.5亩,属违法占用海域。
2.该饭店位于王河入海口岸边,饭店无排污口进入河道。饭店经营过程产生的垃圾倾倒在专用垃圾桶内,由天美公司每天集中转运;污水集中收集在饭店西侧3个水泥浆砌的污水池中,由化粪车定期抽运至三山岛滨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执法组现场核查,河道周边未见污水排放和垃圾分布,河水颜色和气味无异常。
针对该饭店违法占用海域问题,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已于2017年7月31,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处罚金1600元。
烟台市龙口市北马镇相关领导违法将山地卖给企业,破坏良田林地,生态资源遭到极大的地破坏,多次举报均未解决。
1.反映的地块均为丘陵荒坡山地,共涉及北马镇8个村,均属村集体所有。2011年,南山公司分别与8个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整治合作协议,实施土地整治复垦。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均采取水平推进方式,未形成深坑,对生态环境影响轻微。自2012年起,该公司开始对整治地块实施复垦。目前,已完成整治复垦约110.39公顷,正在实施复垦约29.87公顷,尚未复垦约35.08公顷。
1.针对剩余地块复垦工作,南山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制定了施工方案,复垦施工8月已全面展开,预计2018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烟台市海阳市核电产业区大辛家村书记辛某某长年在张家庄河道入海口挖沙卖沙,破坏沙滩,毁坏防护林200余亩,向相关部门反映,都未解决。
张家庄河道入海口即大辛家港,因核电施工,改变了入海口周边海流活动方向,造成航道泥沙淤积,影响了渔船行船安全以及上游河道的汛期泄洪。
自2014年初起,被举报人经核电园区管委、沿海办办公室、海事处等部门单位同意后,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入海口河道疏浚清淤,除少量用于装填防汛沙袋及村庄环境整治铺填道路外,剩余海沙均堆积在一处废弃虾池中。清淤行为仅限于入海口航道范围,没有破坏沙滩及沿海防护林。
6月20日,海阳市林业局接烟台市林业局转省林业厅的举报案件“大辛家村书记毁林挖沙”。经海阳市林业局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6月22日,海阳市林业局将落实情况报烟台市林业局,由于烟台市转办案件中没有投诉人信息,无法回复投诉人。本次投诉由于无投诉人信息,无法断定是否是同一人。
1.由于今年河道清淤工程已经结束,从2018年起,海阳市核电园区管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张家庄入海口河道进行清淤,并在资金保障、时限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强施工监管,确保航道畅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巡查监管,坚决防止辖区内发生破坏沙滩和毁坏沿海防护林行为。
烟台市海阳市在建设汽车产业园项目时,在行村镇牟格庄水库西岸挖山毁田填海,破坏生态资源,多次举报都无果。
行村镇汽车产业聚集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1万平方米,该项目以PPP的方式建设。为保障项目建设土石方需求,2017年4月和6月,海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先后2次现场踏勘,最终确址于行村镇牟格庄村北约0.6公里、牟格庄水库西侧,该矿区为“允许开采区”范围内,且在已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矿区范围划定后,国土局启动了采矿权的出让审批程序,编制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年限1年,于2017年8月上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挂牌出让。
东港市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7月15日开始在确址的取土场范围内进行了取土作业,挖取的土方全部用于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群众反映的“在水库西岸挖山取土”属实,但不存在毁田填海的问题。
针对东港市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齐手续组织施工,海阳市国土部门已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烟台市招远市大秦家街道沙埠村的养鸡场距离罗山河不足200米,污染河流水质,臭气熏天,距离村庄房屋不足5米,噪声扰民。污水粪便随意排放,多次举报,当地政府不作为,一直未解决。
1.案件中涉及的养鸡场位于大秦家街道沙埠村村西、金龙路以西100米,案件中提及的“罗山河”实为“单家河”,该养鸡场距离单家河约300米,不在招远市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
2.养殖场内鸡已全部出售,该养鸡场无贮粪场和污水池,鸡粪露天堆存于鸡舍东北侧泥地。养鸡场周围有污水溢流,部分流入水渠中,该水渠与单家河不连通,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经对单家河水体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指标符合地表水Ⅲ类要求。
3.该养鸡场北侧距离金龙路西侧一商铺10米左右,东侧距村住户150米左右。现场检查时,鸡舍已无鸡,未发现有明显噪声产生。
4.8月15日,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养鸡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并每天到现场督导。在此期间,大秦家街道办事处仅于8月30日接到一次招远民生热线日,该养殖户将养殖场内肉鸡全部出售。
1.该养殖户已于9月2日完成场区周围粪污及水渠清理覆土工作,并封堵了污水口。
2.该养殖户认识到其养殖行为对环境造成影响,表示不再在此处养殖,对养殖设施进行了清理。
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莱州市丰光机械厂散发刺鼻气味,机器噪声扰民,污水直排到河道内。
1.莱州市丰光机械厂废气主要来自喷塑工艺粉尘和抛丸机粉尘,按照环评要求通过滤芯除尘、袋式除尘进行处理,经执法组现场检查,无明显异味。
2.企业距离最近村庄约400米,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噪音产生,且未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3.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流入厂外收集池,用于浇灌厂区植被。汛期降雨集中时,生活污水偶有外溢到周边河道的问题。
执法组立即责令企业停产,要求改进除尘、降噪等环保处理设施,督促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在厂区内新建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运送到污水处理厂。整改结束通过验收前,严禁私自恢复生产。截至9月2日,厂区外收集池已经清洗整理干净。
烟台市栖霞市奥通化工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直排废水。前期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已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举报人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包庇企业现象,没有依法依规调查。
1.该公司已停产,栖霞市澳通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黄药和黑药的企业,2008年3月18日其年产1万吨黄药项目由烟台市环保局审批,2013年12月18日选矿药剂聚集区环评由烟台环保局批复;2016年6月13日年产5万吨黄药和1万吨黑药的项目由烟台市环保局批复,但至今未进行验收。
2.经现场检查,厂区仅有部分技术工人在对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为保持生物菌种的活性),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生产冷却循环利用;生产车间的地面冲洗水收集后配制4038液体黄药不外排;液体黄药储罐已经完全密封;污水处理池也已加盖密封。8月20日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南山体雨水处、厂界西南200米水塘处、龙回头村1口公用井水、东尹家村村民家2口井水、郭家店村村民家中1口井水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村民家中自用及公用井水符合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要求,检测结果达标。水塘、山体雨水水样分别检出石油类物质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其它污染物均符合标准要求。
3.经过多次现场检查,栖霞市环保局、臧家庄镇政府均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存在包庇企业等不作为现象。
1.此信访件与栖霞市第二批78号、第八批893号交办事项为同一企业(澳通化工),针对未验收问题,8月15日,栖霞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并责令其继续停止生产。8月19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
2.针对排放废水问题,检查采样时该企业虽已停产,但由于建厂初期,采购的设备露天堆放,经雨水冲刷,所含的石油类物质混入水体渗入地下,在雨季经雨水反复冲刷石油类污染物顺雨水释出,造成石油类污染物超标排放。对此,8月21日,栖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在公司南侧山体渗水处建立防渗收集池,回收水全部用于生产,不得外排。8月2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5万元罚款。
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逢鲍村主任唐某某与政府官员相互勾结,破坏耕地,盗卖沙石,强行霸占举报人土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1.信访人所承包的地块位于兰高镇逄鲍村村北,为园地,属村集体土地,因其欠缴土地承包款,逄鲍村委拟将该地块承包经营权收回,重新发包,但信访人对此持反对意见。目前,该地块仍由信访人经营,不存在强行霸占问题。
2.8月31日现场勘查时,该地块地貌平整,种植条件正常,未发现破坏土地、盗采砂石的迹象。经调查核实,该村未曾发生破坏耕地、盗卖砂石和强行霸占村民土地的情况。
1.盗采者为北马镇上夼村杨某、龙港街道大湾后徐家村徐某、新嘉街道海徐村徐某,3人分别对龙港街道邢家村集体土地实施了非法盗采酥石、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三人采挖面积分别为1333平方米、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
2.针对3名盗采者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国土局已于2017年8月22日分别罚款3.999万元、9万元、3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15日内对非法采挖破坏的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1.9月1日,责令3名当事人于9月3日前完成毁损土地整理。目前,已完成盗采破坏土地的整理,恢复了种植条件。
烟台市莱阳市团旺镇前北岩村在农用耕地上建大规模养殖场,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严重造成水源污染,导致该村村民李某耕种的农作物绝收。莱阳市环保局两次抽样监测无异样,该村民委托莱西市金通乐监测机构监测水样,结果为“氨氮超标83倍,亚硝酸盐超标1370倍”。
2017年8月15日,莱阳市曾接到督察组交办第四批369号案件,反映同一问题。经现场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养鸭场位于莱阳市团旺镇前北岩村村南,于2016年2月份开始养鸭,配套建有沉淀池,到2017年3月21日最后一批鸭出栏后再未养殖,目前该养鸭场已自行关闭。
1.该养鸭场建有棚舍2个,占地面积约4.9亩,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占基本农田,不在禁养区范围,不属于大型养殖场。2017年8月15日开始,团旺镇政府已对养鸭棚舍及外围场地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该养鸭场周边无河道,东墙外地边有自然沟,没有污水外溢现象,不存在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经确认,投诉中提到的该村村民李某,为前北岩村村民,2016年5月以来,反复多次向各级信访、环保部门和有关网络投诉反馈平台等反映团旺镇前北岩村养鸭场存在污染问题,导致其自打水井遭受污染,井水灌溉农作物和果树后,致使农作物和果树受损。2016年5月16日,莱阳市环保局和团旺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投诉人自备井取水样进行了监测,结果PH值6.51,氨氮未检出。5月31日,莱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并取样监测,投诉人自备井水质监测结果总硬度360mg/l,氯化物110 mg/l,溶解性总固体758 mg/l,亚硝酸盐未检出,氨氮未检出。投诉人对莱阳市环保局2次监测结果均不认可,后多次投诉到烟台市环保局。2016年7月22日,烟台市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查看,农作物和果树长势良好,自然沟边无盐碱化现象,杂草正常生长。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莱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投诉人自备井同步取样进行了监测比对,所有监测项目均不超标。但投诉人从始至终坚持认定农作物受损是养鸭场污染造成的,继续通过种种渠道反复进行投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被各级信访部门列为不再受理案件。经现场查看,养鸭场周围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生长茂盛,养鸭场外围不存在污水外溢现象,投诉人李刚的葡萄大棚里硕果累累,近期将成熟上市。
3.关于投诉反映的该村民委托莱西市金通乐监测机构监测水样,结果显示“氨氮超标83倍,亚硝酸盐超标1370倍”问题。投诉人在取水样时未通知莱阳市环保部门,无法确认其所取水样来源。同时,经查询,无莱西市金通乐监测机构的相关信息。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9件,截至2017年9月10日已办结33件,正在办理6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